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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平顶山,男子身穿内裤当街抽打女子,故意伤害怎么判?

       近日,河南平顶山,一男子上衣纽扣全部打开,裤子也脱了,抽出皮带当街殴打一个女子。视频中这名男子下半身仅仅穿着一条紧身内裤,漏出大肚腩,用皮带不停地抽打一名躺在地上的女子,被打女子一边哀嚎,一边躲闪,后来皮带抽打累了,就把皮带扔了用两手打,经路人报警后,女子被送医治疗,男子也被警方控制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  据了解,打人男子孙某是当地一家眼科医院的院长,身负多笔巨额债务已被限高,当天这名女子来讨债,挡住了他的去路,他就生气抽自己的皮带狠狠地打了这名女子。围观的人以为是男人当街耍流氓或是夫妻之间闹矛盾,殊不知二人竟然是借债关系!

  欠钱不还拳脚相加,真是丧心病狂,必须得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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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么,孙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?

  孙某当街殴打女子,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。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,女子的伤情已达轻伤及以上,孙某则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,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
  (1)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,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  (2)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,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  (3)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,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,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。

  即使经过鉴定,女子伤情未达轻伤,孙某的行为也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-10日拘留,并处200-500元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  具体到本案,孙某的责任还需要通过女子的具体伤情来判断。

  本案是因债务纠纷而起,那女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?

  关于这笔债务,只要女子可以提供证据证明,其完全可以打官司索要,通过判决要求孙某还钱。如果孙某还是拒绝还钱,法院判决后,女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法院会依法查封、冻结孙某的财产,比如他名下的房车等。如果孙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,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。另外,孙某还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,而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。据知情人称孙某已被限高,则可能其名下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。女子可以在发现其新的财产线索时提供给法院。

  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!当老赖终会身败名裂,甚至会被判刑,而该还的钱也必须还。